Tuesday, June 01, 2010

筆記體是甚麼

一直不明白文字作為行動的起承轉合。

「行動」的意思,即是追求外在於文學的「效果」,避免文字消散與感性。一般而言,文字分為文藝與實用文。前者純為自己與知音創作,甚至在創作完成之前不知為誰,後者則是在既有的規章制度(如律師信之於司法制度)之中運作,務求達到特定的目的。後者較接近行動之意,但因為要依據人工的制度才能產意義,削弱了自主性和原創性,行動的力量與文學的距離成正比。實際情況,當然是文藝中有實用,實用略帶文藝,但我不滿足於隨機的小技倆,我不明白當目的與手法統合之後,也就是連接起點與終點的那一條線,也就是:文字本身,是甚麼。

當然現成的取巧答案是其實兩者都置於兩個極端之間的譜帶,但這其實只是說出兩者的差異,沒有解答「是甚麼」的問題,因此也解答不了文字內在的起承轉合之間的關係。

我嚮往一種「內置語境」的文字。當然完全自備的語境不可能,但文字可以在讀者與作者共有的語境之中,更有更內部的空間,如:

當我沉默著的時候,我覺得充實;我將開口,同時感到空虛。(魯迅《野草》〈題辭〉)

又如:
You said to me: I love you. I said: wait.
I was about to say: take me. You said: go away.(《祖與占》開首的畫外音)

情、理、人物、對話,在回過神來之前,處境、心境已經栩栩如生,是作者催眼自己以催眠讀者。每一段、每一句、每一字由意思到音調節奏以至字型,如像舞台上一條線,建構了整個空空的劇場空間,再難以分出概念與邏輯的主客關係,有詩的質地而文學味道似有還無,渾然天成。不如等而下之的文字,作者自己不投入,卻去猜測讀者心態以按之運用手法。這種內置的情境可以說是storytelling的一種,唯有內在與外在語境之間也有signifier與context的關係,文體的分野才能重新放在有用的譜系之上。

但這種文字每一篇都是一個天地,可遇不可求,可靠的方法是筆記體。靈光一閃通常零碎,難以成章,刻意尋求寫作手法以貫通全文,文學性與思想性又成反比。於是我想還是以句子為單位記下片段靈光,不加整理,不往回修改,集中小語境而不追求架構以避免人工化,不用作發表而是一刻思維的真實記錄,同時反過來訓練思維的具體與準確而保持靈活和複雜性。李維史陀《La Pensee Sauvage》正是等而上之的半隨筆半理論,一次催眠的完美示範,是我試驗的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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